第二篇          金門縣部門發展計畫

第九章  警政部門建設計畫

第一節    摘要說明

一、前言:金門轉型之際的警政課題

大體而言,金門地區的治安狀況良好。但金門作為兩岸中轉地的願景,將使得兩岸人員與財貨的加強流通,帶來社會秩序的不確定性因素,因而成為新局勢下的警政課題。

二、警政部門發展目標

(一)建立金廈治安聯防體系,透過雙邊合作共同維護社會治安。

(二)加強應變能力,以因應全球化流通加速趨勢下的不確定性。

三、警政部門發展策略

(一)建立金廈治安聯防體系:研擬建立金廈治安聯防體系,包括治安議題的確認、兩岸合作內容、組織制度的安排、事務性協商等。(建立金廈治安聯防體系可行性評估)

(二)加強因應社會秩序不確定性的應變能力。

1.加強偵防能力、裝備、體技等,以強化業務執行與應變之效率。(組織編制修訂及增置警力計畫、強化偵功能(人力訓練)計畫、體技館整建暨價購常年訓練用具計畫)。
2.透過警民合作之社區巡守隊,共同協防社會治安。(建立社區治安維護體系計畫)

(三)其他常態或例行性方案包括:金門縣警察局廳舍整(增)建計畫、拆除危安及占用民地之防空避難設備計畫、道路維護計畫(設置固定式過磅處)、金門縣警察局設置拖吊保管場計畫。

 

 

第二節    相關計畫回顧與現況概述

金門縣警察局,以往各項警政建設皆配合警政署的政策方向、措施進而加以推行,各項發展建設經費的主要來源,亦是直接透過向警政署提列計畫,編列各項相關預算後加以執行。

因此,在「金門縣綜合發展計畫1997」及「金門地區綜合建設方案(2000~2004年度)」的兩項計畫內容之中,關於警政部門的發展計畫及方案付之闕如。目前依據「離島建設條例」第5條「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之內容」的規定,警政建設部門的發展計畫需一併加以納入。

一、警政機關沿革

金門縣警察局成立於1915年,原為警備隊;1917年改為警察隊;1936年改為警察所;1939年併入福建省同安縣警察局;1945年金門恢復縣治,設警察局;1949年又裁撤另組警察隊;1950年更名為金門軍管區行政公署警察所;1953年省縣行政體制恢復,警察所升格為局,以迄至今。

金門縣警察局的各單位如下:六室-督察室、祕書室、人事室、會計室、保防室、資訊室;五科-行政課(含外事)、保安民防課、戶口課、後勤課、安檢課;三隊-刑警隊、交通隊、保安隊;一中心-勤務指揮中心。

二、警局()區位分布

目前除金門縣警察局之外,在5個鄉鎮各有一警察所,另為維護港區安全,在料羅港另設一警察所。

2-9-1  金門縣警局(所)區位及轄區概況表

 

三、警局()人事配置

現有編制員額280人,實有警力210名,惟依「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」,應設置員警312人。

2-9-2  金門警局(所)警力配置概況表

 

四、社會治安狀況

(一)1992年11月7月戰地政務終止前:以傷害(過失傷害)與竊盜為主。

2-9-3  歷年刑案件數表

 

(二)1992年11月7月戰地政務終止後

1.1993年至1998年間:刑案件數平均257件,以賭博(電動玩具與賭場)、傷害、懲治走私及竊盜罪為主。
2.1999年至2000年間:因刑事政策新增安非他命毒品,及公共危險罪酒醉駕車,新增為430件及396件。

(三)2000年1月1日起執行「小三通」後治安狀況

2000年1月至9月:發生232件,破獲163件,破獲率70%;2001年1月至9月,發生257件,破獲率68%。破案率降低2%;發生總數增加25件;案類竊盜案件增加10件、傷害案件增口12件,其餘案類增減不多;就主要犯罪案類與去年同期相同,仍以公共危險、竊盜、傷害、毒品及賭博為主。

關於金門地區的社會治安維繫工作,除了關係著警政機關的運作外,具有其特殊性,由於其與對岸之間的距離不過咫尺,既處於特殊之戰略位置,但在目前又與對岸廈門在生活機能上有所密切聯結,因此不論軍、警單位,包括海巡署也在金門成立海巡、岸巡機構,共同肩負維持社會秩序的責任。

總體而言,金門縣地區犯罪率,在2000年度所統計出的數據為61%,與台灣省其他地區相較為最低,顯示金門地區的治安狀況良好。

五、交通安全維護

1986年開放小客車,1987年開放民航機後,加上開放觀光,因為來往人員增多,因此造成交通量增加,交通事件發生的件數也逐年呈現上升的趨勢。

 

 

第三節    主要發展課題與目標、對策

課題:如何因應目前小三通的情勢,及面對未來三通,金門成為台灣與大陸之間過渡及流動的結點,可能產生之社會秩序不確定性?

早期軍管時間,警政業務主要受軍事管轄,主要配合軍方執行社會治安維護等相關業務,但自解除戰地政務之後,警察的職權及警政業務始自主運作。

目前金門警政業務的所需面臨的問題,同時遭遇一般化及特殊化的兩極狀況,原因在於原先軍管時期,一切以國家安全為考量,因此對於社會秩序管制十分嚴格,金門社會治安問題也就相較於其他地區單純。但自解除戰地政務之後,在其他地區發生的犯罪行為,也逐漸在產生當中;另針對金門試辦小三通的現狀,成為其維持社會秩序所需面對的特殊性情境,包括處理小三通及未來若開放三通,所可能衍生的種種社會問題。

 

一、目標一:建立金廈治安聯防體系

(一)研擬建立金廈治安聯防體系,包括治安議題的確認、兩岸合作內容、組織制度的安排、事務性協商等,進行委託研究及協調組織。

(二)加強兩岸之間治安單位相互之間的交流及互動。針對未來開放三通,

二、目標二:加強因應社會秩序不確定性的應變能力

(一)因應目前金門地區社會治安問題,增設警政所屬相關單位,並爭取警力再增加及人員配置。

(二)加強偵強能力、裝備、體技等,以強化業務執行與應變之效率。

(三)加強人力素質訓練,提昇警務人員水準,並建立其專業形象,透過研習等相關課程的設計,或提供警務人員進修等機會。

(四)透過警民合作之社區巡守隊,共同協防社會治安。

 

 

第四節    警政部門發展方案

一、建立金廈治安聯防體系可行性評估

在大三通之前與廈門試辦建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,形成聯防體系。包括治安議題的確認、兩岸合作內容、組織制度的安排、事務性協商。

二、強化偵防功能(人力訓練)計畫

逐年編列經費充實員額及裝備、車輛、武器、通訊、偵蒐器材,訓練現有人力、善用及補足先進偵蒐器材,以提升偵防功能。

三、建立社區治安維護體系計畫

落實治安全民化,建立社區治安維護體系。透過警民合作之社區巡守隊,共同協防社會治安

四、組織編制修訂及增置警力計畫

爭取配置合理警力,以發揮警察機關維護治安、保障安全之組織功能。

五、拆除危安及占用民地之防空避難設備計畫

(一)對於占用民地或已無抗力之防空避難設備,招標拆除以維護民眾安全,減少民眾被無償占用所產生之民怨;以利地方建設並維民眾安全。

(二)拆除作業事先會觀光局,屬值得保存之歷史文化地景者,暫緩拆除。

六、道路維護計畫(設置固定式過磅處)

於砂石(大貨)車出入頻繁路段,擇兩處設置固定式過磅處。嚴正執法取締超載,以延長道路使用年限。

七、金門縣警察局設置拖吊保管場計畫

覓地設置、購置拖吊車二輛及管理軟硬體設備。維護停車秩序、增進執法效益。

八、體技館整建暨價購常年訓練用具計畫

設立教育訓練用體技館暨常年訓練用具,提升員警執技能與應變能力。

九、金門縣警察局廳舍整()建計畫

因應未來組織擴編後,辦公環境需求,擬增建四樓一層。提昇辦公環境品質,增進警政工作效率。

2-9-4  金門縣警政發展方案表(單位:千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