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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方式 |
說 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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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區域垃圾掩埋場 |
環保署已編列2002年度規劃經費,目前覓得一公有地且已完成撥用程序,惟該筆土地位於金門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內,有土地使用限制問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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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焚化爐 |
1996年環保署頒佈「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」,惟焚化爐興建工程招商不易,且興建及日後之操作維護成本相對較高,將對地方政府造成財政壓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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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焚化船 |
目前中央並未有相關政策推動,且焚化船在技術上尚不成熟,可能造成海洋污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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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運往大陸地區處理 |
需與廈門環保局及相關單位共同研擬可行之合作管道。 |
資料來源:本規劃研究整理,2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