朴子原名樸仔腳,緣由傳說於康熙13年,有一布袋半月庄(今貴舍里)住民林馬,恭迎福建湄洲聖母回途經過牛稠溪(今朴子溪)南岸時,在樸仔樹下(今配天宮所在地)休息,並奉神意指示,要停居此地顯化濟世,惠施群黎,因神威顯赫,參詣者日增,逐成一村落,後因此樹而命名為樸仔腳,日據後才改稱「朴子街」。據乾隆12年《續修台灣府志》載:「樸仔腳街,舊為猴樹港街,今更名。」可知此名亦是乾隆中葉才開始。共時為牛稠溪出海的河口聚落,是諸羅縣通海的外港,非常繁榮;以後溪口淤淺,才被今東石港所取代。
滿清時代置安撫局,隸屬台南府嘉義縣大糠榔西堡,當時縣令任命本地人士黃星華為團練局長,掌理朴子地方行政、司法;民國前17年 3月(西元1895年),日本人改其為辦務署樸仔腳支署;民國前11年(西元1901年)成立樸仔腳區役場,隸屬嘉義廳;民國 9年10月地方制度成立朴子街役場,隸屬台南州東石郡(當時之東石郡轄有現在朴子市、東石鄉、布袋鎮、義竹鄉、鹿草鄉、太保市、六腳鄉等七鄉鎮市,郡址即現在樸仔腳-朴子);台灣光復後隸屬台南縣東石區(轄現在朴子市、東石鄉、布袋鎮、義竹鄉、鹿草鄉、六腳鄉等六鄉鎮市,區署地址即現在朴子市光復路朴子警察分局辦公廳);民國35年 1月成立朴子鎮公所,隸屬台南縣;民國39年10月行政區域調整,改隸於嘉義縣至現在。
民國78年嘉義縣政府遷建太保鄉台糖東勢寮農場,新縣治各單位辦公大樓紛紛施工興建,太保鄉則依據「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」第 7條第一款(縣政府所在地得設縣轄市)之規定,奉准改制為縣轄市,該鄉積極籌劃改制事宜。鑑於「嘉義新縣治所在地都市計畫」係位於太保鄉與朴子鎮之間,前任鎮長黃明樹及地方各級民意代表、各界士紳,紛紛奔走,積極爭取與太保鄉併案同時改制為縣轄市,朴子鎮民代表會第13屆,第 5次定期大會議決成立促進委員會,並與鎮公所及各界委員代表議決編印「綜合意見書」陳報台灣省政府,唯未被核准。迨至第11屆王朝榮鎮長,協商當時之縣長、省議員、立法委員,積極以行動爭取,業經當時省府民政廳余廳長鼎力協助建言「擴大解釋新縣治範圍,縣議會與縣政府同為地方自治團體,縣議會為意思-議事機關,縣政府為執行-行政機關,兩者關係有如車之兩軸,鳥之兩翼,相輔相成,實為縣地方自治團體之一體兩面,共策自治事業之推行,所以縣議會所在地朴子鎮亦可廣義解釋為縣政府所在地」。民國81年 6月 9日,嘉義縣政府依據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第10條(鄉鎮縣轄市之設置,由縣政府提請縣議會通過後,陳報省政府核定)之規定,提案「擬將本縣朴子鎮,改制為縣轄市」,經嘉義議會第12屆第 8次臨時會議議決通過,報奉台灣省政府民國81年 8月24日(八一)民一字第171691號函核定。